2016年安监局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廊坊市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加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霸州市安监局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三、预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为659.22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为659.22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为65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22万元。 3、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5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65万元,项目支出127.34万元。 4、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65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459.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2.65万元。 5、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6、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及说明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共3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 四、预算情况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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